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6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7〕19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我市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特制定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不断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工作,以公正、便民、廉洁、优质、高效为基本要求,不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大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架起我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办事群众沟通协调的桥梁,为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了“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志明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处长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我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协调,杨晓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郑金武、王芳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从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角度查找痛点、疏通堵点、破解难点,重点跟踪掌握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情况。对已公布“最多跑一次”的14项教育行政权力,围绕“全程网办”目标,进一步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推进教育权力事项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使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手段,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问题导向,找痛点。
1.把握改革方向找痛点。按照省、市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更多精力放到改革的落实上,坚持把企业群众的抱怨当做改革的动力源泉,强化问题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把“要我改”变成“我要改”,激发出改革的无限活力,切实解决“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公布的14个教育权力事项项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要求,今年底前基本实现教育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总体目标。
2.行政审批处自查、局领导体验找痛点。对照市教育局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全省教育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梳理教育事项的办件量情况和实现“最多跑一次”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对策。对局已经公布的“最多跑一次”,开展网上审批情况自查和局主要领导窗口办事体验活动,通过代办、帮办、跟踪办以及蹲点等方式,寻找问题、补齐短板、优化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找痛点。目前企业和群众对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应用率严重偏低,办件全程电子化实现难度较大。要协调电子政务部门,根据办实事际简化用户注册程序,明晰电子化登记流程,方便办事者的办事材料形成电子材料,推广网上提交,网上办件。
(二)注重化繁就简,通堵点。
1.优化简化网上办事程序。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简化和再造,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使其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梳理和规范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教育系统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规范统一。
2.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明确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基本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实现同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做到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等制度,促进审批公平公正。
3.全面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涉及群众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办理。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业务的纵向、横向协同办理,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网上评价等便民服务,健全和完善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便民服务制度,加强网上办事服务入口的管理和考核,提高网上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率。
(三)坚持精准发力,破难点。
1.推进跨部门办理事项按照“一件事情”办理。对通过群众和企业反映、部门自查、大数据分析梳理的跨部门办理事项,及时上报市审管办,并协同市审管办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通堵点”的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2.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办事事项指导目录。按照《全省教育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健全宁波市教育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权责清单的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全市教育权责清单适时调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公开。
3.推进无差异服务的“同城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配合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网上办事APP,实现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市)之间报批材料的流转机制,实行“就近就便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批件快递送达”的同城通办。配合电子政务部门完善市、区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交换标准和互联通道,实现市、区县(市)两级教育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
4.建立审批事项电子化档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证照),与纸质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教育行政审批窗口要根据《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2号)规定,针对各办事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制度,不得拒绝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经电子签名的申报材料。优先选择办理量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无纸化申报,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比例。
5.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电子监督,通过电子监督、视频监控和服务评价等手段,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全过程以及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咨询回复等网上办事服务的效能监察,确保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五、时间安排
(一)6月1日至30日,制订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和体验。根据宁波市“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宁波市教育局“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和“一把手”体验,适时组织相关企业和群众代表(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调研、座谈,了解掌握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情况。
(二)6月20日至30日,向社会群众和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宁波教科网公布宁波市教育局“最多跑一次”权力事项,公布征求意见建议信箱,向群众和企业征求“最多跑一次”教育事项意见;充分利用教育微信等各种工作渠道向群众和企业征求意见,并视情组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座谈会。
(三)6月1日至7月30日,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南编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及公布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编制及公布。
(四)8月底前,完成负面清单梳理。按照市编委办的要求,开展教育事项负面清单梳理,并组织局相关处室集中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视情发布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大厅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事项受理。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由委托窗口直接办理;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由委托窗口受理后,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请人可直接在委托窗口获得办理结果。
(三)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工作。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对行政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培训推广。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网上办事大厅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积极引导基层申请人通过网络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附件:宁波市教育局“最多跑一次”事项表
附件
宁波市教育局“最多跑一次”事项表
序号 | 权力基本码 | 权力名称 |
1 | 许可-00021-000 | 教师资格认定 |
2 | 许可-00816-001 |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3 | 许可-00816-002 |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4 | 许可-00816-003 | 民办学校分立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5 | 许可-00816-004 | 民办学校合并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6 | 许可-00816-005 |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7 | 许可-00816-006 | 民办学校终止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8 | 确认-00408-000 |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评审 |
9 | 其他-02673-000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 |
10 | 其他-02676-000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 |
11 | 其他-03009-000 | 省、市级幼儿园等级评定 |
12 | 审核转报-00591-000 | 省功勋教师推荐 |
13 | 审核转报-00592-000 | 省特级教师推荐 |
14 | 审核转报-00672-000 | 遴选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