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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子网站网络运行日志记录保存制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OOO年二月十三日的“公信安[2000]21号”《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做好宁波市教育局子网站运行日志记录保存工作,以下的日志必须保存二个月。

  (一) 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包括系统的SYSLOG和MESSAGE等信息和警告信息:

  (二) 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

  · IP地址分配及使用情况。

  ·交互式信息发布者。

  · 主页维护者进行操作的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

  ·电子邮件接收到的时间,使用和拨号用户上网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

  ·拨号用户的用户名,上网时间及对应IP地址。

  ·WWW用户访问记录必须具有时间,访问的IP地址、访问的网页资源。

  ·FTP用户上载及下访问记录必须具有时间、访问的IP地址、存取的文件名。

  · 个人主页上传的登录访问时间、访问的IP地址、存取的文件名。

  · 电子公告服务用户登录时间、访问的IP地址、访问的栏目、发表文章的时间、标题和发表的栏目名,电子公告服务中的聊天记录也包括上述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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