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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子网站管理制度


  宁波市教育局子网站是我市教育系统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完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全市各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子网站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子网站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完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网内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子网站内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子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子网站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市子网站主页的内容进行审查。各校、各部门要设立网络管理人员并负责自己部门的网页内容及对软硬件进行管理。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子网站,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六、各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七、子网站内用户在网络上发现在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八、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子网站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账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7、私自占用他人IP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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