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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宁波教科网信息发布的管理,提高网站信息内容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特制定宁波教科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宁波市教育局网站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及教育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的监督与管理。

  三、各科室发布信息由专门人员负责,发布信息所用的账号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外泄应立即与宁波教科网络中心管理人员联系,不得用本科室账号代他人发布信息。

  四、各科室上网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对分布到网上的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涉及教育局文件等重要信息内容须报分管局长审核,由局办公室专职人员进行发布,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五、宁波市教育局网站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及时检查网站信息内容,一旦发现网站被入侵、网页被黑,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和局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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