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定点培训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6〕13号)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教职成〔2006〕178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企业职工培训项目第三批补助经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宁波市企业工作满半年以上,2009年3月27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在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补助标准 按各培训机构投标价格,对参加高级经营管理培训的,补助培训费的30%(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参加高技能培训的,补助培训费的50%(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对生产一线工人参加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的,补助培训费的50%(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或300元)。 三、补助办法 此次下拨的补助金额共计293.02万元,是根据各培训机构截止于2010年3月16日上报的培训取证人数(见附件),按各单位投标价格折算的补助标准下达的。 实行收费培训的单位要将补助经费及时发放给培训职工,并把补助对象签名的汇总表(或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备案。 此经费属服务型专项项目支出,列报2010年“2050499其它成人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各培训机构补助经费发放金额一览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企业职工△ 培训 经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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